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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4-20 18:53:53

Ⅰ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的附則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照本辦法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0年2月20日起實施。

Ⅱ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什麼單位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縮寫CFFEX) ,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 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5家股東分別出資1億元人民幣,按照中國證監會前期任命,朱玉辰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首任總經理。上市品種由滬深300指數期貨首發登場。道富投資認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對於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揮資本市場功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Ⅲ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歸不歸證監會管

期貨市場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證監會組成。中國的期貨交易所主要包括:大連商品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所以中金是歸證監會管理的。

Ⅳ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准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准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鍾,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股指期貨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項交易規則,當前已取消熔斷機制,並大幅壓低持倉限額。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100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說明;
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
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
④會員資金異常;
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
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
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Ⅳ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七章 風險控制

第五十五條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六條交易所實行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單邊持倉的最大數量。會員或者客戶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交易所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須報告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向交易所報告。客戶未報告的,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報告。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第五十八條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會員或者客戶存在違規超倉、未按照規定及時追加保證金等違規行為或者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權對相關會員或者客戶採取強行平倉措施。
強行平倉盈利部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發生的費用、損失及因市場原因無法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由相關會員或者客戶承擔。
第五十九條交易所實行強制減倉制度。期貨交易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或者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情況的,交易所有權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
第六十條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按照交易所規定繳納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第六十一條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採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和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第六十二條期貨交易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或者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情況的,經交易所董事會執行委員會審議批准,交易所可以採取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准及強制減倉等風險控制措施化解市場風險。
採取上述風險控制措施後仍然無法釋放風險的,交易所應當宣布進入異常情況,由交易所董事會決定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條結算會員無法履約時,交易所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開倉;
(二)按照規定強行平倉,並用平倉後釋放的保證金履約賠償;
(三)依法處置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
(四)動用該違約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五)動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六)動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
(七)動用交易所自有資金。
交易所代為履約後,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第六十四條有根據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並且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影響的,為防止違規行為後果進一步擴大,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採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開倉;
(四)提高保證金標准;
(五)限期平倉;
(六)強行平倉。
前款第(一)、(二)、(三)項臨時處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總經理決定,其他臨時處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會決定,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Ⅵ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交易所依據本規則和有關規定,對與交易所期貨交易有關的業務活動實施自律監督管理。
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接受交易所對其期貨業務的監督管理。
第七十八條交易所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為:
(一)監督、檢查期貨市場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落實執行情況,控制市場風險;
(二)監督、檢查會員業務運作及內部管理狀況;
(三)監督、檢查會員的財務、資信狀況;
(四)監督、檢查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與期貨有關的業務活動;
(五)調解、處理期貨交易糾紛,調查處理有關違規案件;
(六)協助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七)對其他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擾亂市場秩序、製造市場風險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九條交易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查閱、復制與期貨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
(二)對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以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等進行調查、取證;
(三)要求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以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等對被調查事項做出申報、陳述、解釋、說明;
(四)交易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所必需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條交易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配合。對不如實提供資料、隱瞞事實真相、故意迴避調查或者妨礙交易所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單位和個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或者進行處理。
第八十一條交易所每年應當對會員遵守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抽樣或者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中國證監會。
第八十二條交易所發現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在從事期貨相關業務時涉嫌違規的,應當立案調查;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相應措施防止違規行為後果進一步擴大。
第八十三條交易所工作人員不能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有權向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嚴肅處理。
第八十四條交易所制定違規違約處理辦法對違規違約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交易所在中國證監會統一組織和協調下,與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等相關機構,建立對期貨市場和相關市場的信息共享等監管協作機制。

Ⅶ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八章 異常情況處理

第六十五條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一)因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二)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影響;
(三)出現本規則第六十二條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後仍未化解風險;
(四)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第(一)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等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二)、(三)、(四)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董事會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因交易異常情況及交易所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交易所不承擔責任。
第六十六條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十七條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交易的,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延長的除外。

Ⅷ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大事記

日期 事件 2006年1月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籌備組成立,范福春任組長 2006年2月8日 上海常務副市長馮國勤宣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將落戶上海 2006年2月16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籌備組在上海召開第一次正式的籌備會議 2006年4月 滬深300指數被定為首個股指期貨標的 2006年5月9日至11日 「杭州會議」籌備組討論股指期貨合約 2006年6月22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籌備組最後一次會議;籌備小組解散 2006年6月23日 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06年7月6日至7日 股指期貨規則草案意見徵求會在滬舉行 2006年8月22日 證監會同意朱玉辰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籌)總經理人選 2006年9月5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工商登記注冊成功 2006年9月8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揭牌 2013年9月6日5年期國債期貨上市 2014年10月28日與韓國交易所在首爾簽署諒解備忘錄,以深化夥伴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2015年3月20日10年期國債期貨上市2015年4月16日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上市

Ⅸ 中國合法的期貨交易所有哪些

我國僅有5家合法期貨交易所,分別是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1、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 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2、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能,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並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種期貨合約。

3、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目前已上市的品種有玉米、玉米澱粉、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雞蛋、纖維板、膠合板、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鐵礦石共計16個期貨品種和豆粕期權。

4、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

5、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設立的面向全球投資者的國際性交易場所。

2013年11月6日,能源中心注冊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經營范圍包括組織安排原油、天然氣、石化產品等能源類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定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信息,提供技術、場所和設施服務。

(9)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擴展閱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方式: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交易方式、結算制度等方面充分借鑒了國際市場的先進經驗,並結合中國的市場實際,以高起點、高標準的原則建設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結算會員制度,會員分為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結算會員按照業務范圍分為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實行結算會員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風險控制體系,強化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整體抗風險能力。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不設交易大廳和出市代表。金融期貨產品的交易均通過交易所計算機系統進行競價,由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體現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高效、透明、國際化的發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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