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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為期貨公司資產管理

發布時間:2021-04-21 03:19:36

㈠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有哪些行為

(一)挪用客戶資產;
(二)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三)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不當方式誤導、誘導客戶;
(四)將資產管理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操作;
(五)以轉移資產管理賬戶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自營賬戶與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資產管理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客戶的利益;
(六)利用所管理的客戶資產為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七)自營業務搶先於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交易,損害客戶的利益;
(八)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
(九)內幕交易、操縱市場;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㈡ 期貨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已經2012年5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序開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產管理業務)試點工作,規范試點期間資產管理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期貨公司接受單一客戶或者特定多個客戶的書面委託,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運用客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規范的原則,恪守職責、謹慎勤勉,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公平對待所有客戶,防範利益沖突,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維護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
客戶應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實施自律管理。
期貨交易所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以下簡稱監控中心)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測監控。
第二章 業務試點資格
第六條 期貨公司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
(一)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
(四)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監管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貨、證券或者基金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或者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等證券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近3年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八)具有獨立的經營場地和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設施;
(九)具有完備的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
(十)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申請書;
(二)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其內容應當包括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的定位、主要投資策略、業務發展規劃、防範利益沖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東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
(六)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說明;
(七)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文本,其內容應當包括業務管理、人員管理、業務操作、風險控制、交易監控、防範利益沖突、合規檢查等;
(八)擬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誠信合規證明材料;
(九)有關經營場地和設施的情況說明;
(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七)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未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第三章 業務規范
第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應當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期貨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託資產要求。
第十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不得作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
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以及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父母、子女成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客戶的,應當自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在本公司網站上披露其關聯關系或者親屬關系。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對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承擔資產管理受託責任。
期貨公司應當勤勉、專業、合規地為客戶制定和執行資產管理投資策略,按照合同約定管理委託資產,控制投資風險。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
(一)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超出前款規定的范圍,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保持客戶委託資產與期貨公司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委託資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與客戶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有關規定管理和存取委託資產。
期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期貨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託資產不得用於清償期貨公司債務,且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不得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等公開媒體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期貨公司不得公開宣傳資產管理業務的預期收益,不得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第十五條 客戶應當以真實身份委託期貨公司進行資產管理,委託資產的來源及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向公眾集資。
客戶應當對委託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說明和解釋有關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和合同條款,並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當面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 客戶應當對市場及產品風險具有適當的認識,主動了解資產管理投資策略的風險收益特徵,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自我評估。
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明確約定,由客戶自行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期貨公司使用的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資產管理合同文本應當包括中期協制定的合同必備條款,並及時報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市場開戶管理規定為客戶開立或者撤銷所管理的賬戶(以下簡稱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申請或者注銷交易編碼,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單獨標識、單獨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非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遵守相關市場的開戶規定,開立或者撤銷用於資產管理的聯名賬戶及其他賬戶。期貨公司應當自開立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控中心備案。
開戶備案前,期貨公司不得開展資產管理交易活動。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託資產的方式和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提供客戶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期貨公司和監控中心應當保障客戶能夠及時查詢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可以與客戶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並可以約定基於資產管理業績收取相應的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風險提示機制,期貨公司要根據委託資產的虧損情況及時向客戶提示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間委託資產虧損達到起始委託資產一定比例時。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發生變更投資經理等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告知客戶,客戶有權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五條 當客戶委託資產發生權屬變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確約定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具體事由、後續事宜處理、責任承擔等相關事項。
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下列手續:
(一)及時結清相關費用,將剩餘委託資產返還給客戶;
(二)及時撤銷期貨資產管理賬戶;
(三)及時撤銷非期貨類投資賬戶。
第四章 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資產管理業務的交易監控,防範業務風險,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集中管理,其人員、業務、場地應當與其他業務部門相互獨立,並建立業務隔離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管理和業務操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和獎懲機制,強化投資經理及相關資產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
第三十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風險控制等崗位必須相互獨立,並配備專職業務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期貨公司應當將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和風險控制等崗位的業務人員及其變動情況,自人員到崗或者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日常交易情況和非期貨類投資賬戶進行風險識別、監測,及時執行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交易監控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進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對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及其執行情況、持倉頭寸及其比例進行監控,並於月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監控中心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人員不得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同日同向交易、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進行監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行為。
期貨公司應當嚴格禁止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第三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報告:
(一)資產管理業務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
(二)客戶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三)其他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開展和客戶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負責監督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性定期檢查,並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義務。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及其檢查情況。
第三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期貨公司信息公示有關要求,在中期協網站上對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從業人員、主要投資策略、投資方向及其風險特徵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第五章 賬戶監測監控
第三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規定向監控中心報送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的數據信息。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報送非期貨類投資賬戶的盈虧、凈值等數據信息。
第三十九條 期貨公司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四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違法違規交易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處置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十一條 監控中心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測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發現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違法違規或者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對期貨公司進行核查或者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有關核查結果和監管措施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其凈資本應當持續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要求,於月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資產管理業務月度報告。
期貨公司應當於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定期報告應當由期貨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負責人、首席風險官和總經理簽字。
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關資產管理業務的實施方案、投資策略、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合同、財務、交易記錄、監控記錄等業務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條 資產管理業務提前終止、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期貨公司應當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期貨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更換有關責任人員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十九條 期貨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一)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不符合規定要求;
(三)超出本辦法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四)其他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開展的情形。
前款規定情形消除並經檢查驗收後,期貨公司可以繼續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第五十條 期貨公司或者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撤銷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並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在公開媒體上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二)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三)接受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四)明知客戶資金來自違規集資,仍接受其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五)接受未對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的客戶的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六)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七)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
(八)佔用、挪用客戶委託資產;
(九)以自有資產或者假借他人名義違規參與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
(十)報送或者提供虛假賬戶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期貨公司接受特定多個客戶的委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具體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非期貨類品種的,應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要求。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㈢ 期貨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交易與風控崗 這個職位怎麼樣

你好,這個崗位屬於後台智能部門,工作很穩定,不過需要值夜班,整體還是不錯的。

㈣ 證監會規定哪些人不可以做期貨

參與期貨交易者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稱為套期保值者,另一類稱為風險投資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貨交易來轉移現貨交易的風險,從而達到減少成本、穩定利潤的目的,在時機較好時也會利用實物商品買賣作為「後盾」進行投機獲利。風險投資者則主要利用期貨交易作為一種類似股票、房地產的投資手段,以追求高利潤。

套期保值的參與者可各行業的商品生產者、營銷者、加工者、進出口商、債權者和債務者。

生產者:商品生產需要一個周期,此間價格的變動會影響生產者的利潤。在生產周期內參與期貨交易,可以將利潤事先固定,若時機選擇得當,不僅可以穩定利潤,還可以獲得一筆額外收入。

營銷者:商品從購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時間,進行期貨交易既可靈活地選擇購入和售出時機,減少倉儲費用,又可為庫存商品進行保值。

加工者:從購買原料到實際使用需要一段時間,從原料投入到製成產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時間,無論是原料價格還是製成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參加兩類套期保值,即原料的買空套期保值和製成品的賣空套期保值,既可以為所購原料和將來售出的製成品保值,又可靈活選擇原料購入或製成品售出時機,減少兩者的庫存費用。

進口出商:從交貨到提貨需要一段時間,且付款一般發生幣種間兌換問題,貨價或匯率的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雖然在國際貿易中制定了許多迴避風險的措施,如離岸價、到岸價等。但它們很難完全達到目的,且需要反復談判,費時費力。而同時參加貨物和外匯套期保值,既可以穩定利潤,也可以少費口第三者舌。

債僅者和債務者:無論是債主還是欠債人,在債款借出到償還期間,若利率發生波動,兩者之一就會遭受一定損失。若借債和還債還要發生幣種兌換,匯率的波動也會使兩者之一蒙受額外損失。為了迴避這些風險,最好的選擇是參加金融套期保值。

風險投資參與者眾多,任何一個有資本而又想追求高回報率者都可參與期貨交易的風險投資,只不過實力雄厚者可直接參與,資金不足者需參加某項基金來間接參與而已。

參與期貨交易,您會發現它比投資房地產業和股票業更具吸引力,但同時也提醒您注意,參與期貨交易更應具備風險意識,做好必要的必理准備。

㈤ 期貨公司資管部和交易部是同一個部門嗎

據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最新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30.35萬億元,較2014年年底增長約48%。其中,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419億元,較2014年年底的124.82億元大幅增長236%左右。
盡管期貨公司資管業務上半年增幅較大,但其不足500億元的量級,相對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均上萬億元的資管業務規模,是「小巫見大巫」。截至今年6月30日,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規模7.11萬億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9.05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10.25萬億元,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規模3.89萬億元。
不得不承認,相比資管市場上的這些「雄鷹」們,期貨公司資管因起步晚、資金方認可度不高、人才流失嚴重、缺乏頂層設計等因素,目前還處於嗷嗷待哺的「雛鳥」階段。不過,多位行業人士表示,經歷了前段時間股市的「蠻牛+快熊」行情,期貨行業和對沖工具為更多普通投資者所知悉,未來期貨公司資管有望憑借量化對沖的投資理念及自主管理的業務形態,上演一出「麻雀變鳳凰」的好戲。
銀行態度改善,期貨資管認可度提升
按理說,隨著「一對多」業務的放開,期貨公司資管將會呈現爆發式增長。「期貨公司資管沒有迎來爆發式增長,有多方面原因。」廣發期貨資產管理部原董事總經理黃邵隆對期貨日報記者說,整個期貨行業的投資者基數不大,而外圍市場對期貨公司資管、期貨私募等的認可度不高,仍認為都是高風險投資,評判標准非常嚴格。這一點引發了期貨資管行業人士共鳴,特別是期貨資管很難取得銀行這一「大金主」的認可。
在華泰期貨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吳雷看來,期貨公司資管之所以沒有爆發式增長,主要是因為大多數期貨公司尚未進入銀行的「白名單」。在選擇資管通道時,銀行傾向於指定在其「白名單」之列的信託和基金子公司。
國泰君安期貨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楊波也表示,期貨公司進入銀行「白名單」相當困難,一些處在行業前列的大型期貨公司可能會達到銀行的認證資質,但成功躋身的數量不多。
一些私募機構也有同感。「目前期貨私募在銀行內部並無系統化的評分體系,因此無法直接獲得銀行授信。若期貨公司能夠進入銀行『白名單』,期貨資管募集優先資金發行結構化產品將暢通無阻,這將成為期貨公司資管規模的一大增量。」阿巴馬資產管理公司董事總經理詹海滔說。
「銀行對期貨公司的考核包括資管規模是否足夠大、在業內市場佔有率如何、風控及估值等系統管理能力是否過關,以及產品運行、凈值跟蹤等後台服務是否到位。」吳雷告訴記者,華泰期貨已被三家銀行列入「白名單」,目前公司仍在努力接洽更多銀行。
不過,在楊波看來,期貨公司躋身銀行「白名單」分為三個階段:代銷、資管和自營。目前,僅有少數期貨公司闖過第一關,開始在第二關「試水」。
雖然進入銀行「白名單」的期貨公司很少,但欣喜的是,從某種程度上說,銀行對期貨資管的接受度日漸提高。特別是今年股市演繹的「蠻牛+快熊」行情,把很多證券私募敲醒了,一些尚未涉足期貨理財的銀行也把如何與期貨公司合作列入戰略計劃。
據了解,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國有銀行,已經與一些期貨公司建立了代銷期貨資管產品的合作關系。其中,中國銀行、工商銀行還積極與一些期貨公司資管團隊、期貨私募機構合作發行了主動管理型產品。
得益於這些銀行的推動,一些期貨公司和期貨私募的資管規模實現了大幅增長。據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國泰君安期貨的資管規模約35億元,目前已逼近50億元。與其增幅不相上下,華泰期貨目前的資管規模也在50億元左右。「受益於銀行和券商MOM種子基金的帶動,我們公司7月份連續發行了6隻產品,合計規模約10億元,整體資管規模已升至50億元左右。」詹海滔說。
競爭激烈,要留住優秀資管人才
期貨公司最晚進入資管領域,其開展資管業務遇到的難題不止一二。與基金子公司、信託公司等「老大哥」同台競技,資管系統、管理經驗、人才競爭、成本投入無一不是期貨公司的軟肋。
「相比期貨公司,基金子公司在資管方面的成熟度更高,風控和配套服務也有一定積淀,在交易、估值和風控系統方面早有投入。」詹海滔說,一般而言,基金子公司會配備多套資管系統,並具備自主開發能力,但目前大多數期貨公司只有單一的資管系統,引入一套新的資管系統成本很高。
不過,期貨公司也有其他優勢。「相比基金公司、券商,期貨公司資管效率高、門檻低、服務意識強,並且了解對沖。」吳雷說,沒有任何機構能比期貨公司更懂對沖,其對私募的風控松緊有度也來源於此。他同時表示,與基金公司主打公募產品不同,期貨公司資管瞄準私募,在此領域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精力都要比基金公司多。
即便如此,吳雷也非常感慨,因為期貨公司資管方面人才有限,而且還面臨著被「挖牆腳」的風險。
據記者了解,近段時間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銀行等機構開始爭搶期貨公司的優秀資管人才,項目經理、產品經理、風控和管理人員是其「挖牆腳」的重點對象。在這些優秀期貨資管人才面前,基金公司開出的薪酬待遇比期貨公司高2—3倍,銀行雖許諾的待遇沒有基金公司高,但總能將「餅」畫圓,以美好的發展前景戰勝基金公司的「錢」景。
「除資管人才匱乏,流失嚴重外,缺乏頂層設計人才也是期貨公司資管規模擴容的重要阻礙。」吳雷認為,在大資管時代,期貨公司資管未來走自主管理道路是大勢所趨,但目前大多數公司缺乏固定收益類、非標項目的交易型人才。在他看來,在自主管理團隊逐漸壯大之際,期貨公司就應該考慮如何使用股權激勵、業績分成等方式來完善激勵機制,避免這些人才自立門戶或流向其他資管機構。
量化對沖,可做大做強期貨資管
在這不算極好但也絕不淪為壞的現狀下,探討期貨公司資管的未來,或許是個「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式命題。
黃邵隆認為,雖然各家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特點不盡相同,但量化對沖等追求中性收益的投資策略將是未來期貨公司資管發力的方向。
無獨有偶,信達期貨總經理陳冬華告訴記者,公司下半年將重點推薦量化對沖型私募及相關產品。華南地區一家量化私募機構負責人則肯定地說:「未來10年,包括期貨公司資管在內的期貨資管的發展方向將是量化,量化投資的理念運用100年後依然有效。」
「今年以來,多數期貨公司資管在股票方面配置較多,發行了很多量化對沖產品。量化對沖產品之所以火爆,是因為這類產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追求相對穩定的收益。」陳冬華說。
據了解,這些量化對沖產品一般把80%的資金配置在證券市場,剩餘20%的資金配置在期貨市場。
在陳冬華看來,量化對沖是一種手段,用於股市投資的空間很大。這幾年,經歷了股市多輪調整行情,公募基金已開始積極利用股指期貨對沖風險,說明量化對沖越來越受到機構投資者的認可。從國際市場看,機構投資者普遍將股指期貨作為重要的配置工具。「作為券商系期貨公司,信達期貨將與券商股東協同發展,在高凈值客戶、證券資管、證券自營方面推行量化對沖。」陳冬華說。
「量化投資和價值投資一樣,是一種投資哲學,在量化的指導下,會存在各種策略和產品形態,比如基於股票現貨和股指期貨的量化對沖,或者基於基本面研究的主觀對沖。」上述華南地區私募機構負責人表示,不過從境外成熟市場的CTA結構看,主觀策略佔比很小,在20%—30%。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上半年股市「蠻牛」期間,證券私募的規模和收益大幅提升,多數期貨類私募並沒有盲目加入股票投資大軍,而是恪守了自己擅長交易的投資領域。專注於宏觀對沖的凱豐投資就是其一。
據記者了解,凱豐投資旗下的對沖系列產品表現非常好。在6月中旬以來的股市下跌中,凱豐投資的產品凈值逆勢上漲,凱豐指數從29.32升至34.95,漲幅達19.2%。在7月份的13個交易日中,其對沖系列產品實現了17%的收益。
「上半年的確面臨一些投資者對我們產品業績的質疑,因為股市太過瘋狂。現在這些投資者深刻認識到了穩健增值、安全復利的重要性。」凱豐投資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8月初公司將首次自主發行9號產品,募資規模不設上限。
期貨市場雖是小眾市場,但它是眾多投資機構管理風險、配置資產不可或缺的重要場所。如今,不僅是期貨公司,就連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開始力推量化對沖投資。
面對這樣的發展趨勢,凱豐投資等宏觀對沖私募也開始引入量化策略,追求多元投資。「我們擴充了投研團隊,並靈活調整了部門架構,在宏觀金融部、產業部、量化技術部、交易部間形成有效的交流和融合,發揮部門間的協同作用。」上述凱豐投資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司量化技術部的高頻做市系統已經完成,高頻交易策略日益成熟,同時中低頻策略也在不斷豐富。
7月,阿巴馬資產管理發行了一隻5億元規模的量化對沖產品,該產品有1億元配置在期貨市場。「量化對沖追求無風險絕對收益,這類產品分散選股,並無權重股之分,不管牛市還是熊市都表現穩定,市場需求也大。」詹海滔說,6月以來公司多個產品的凈值屢創新高。
楊波也表示,最近兩個月公司資管規模增加近15億元,增量主要來自量化對沖產品。「未來國泰君安期貨資管發展有兩條線:一是基於風險管理的通道業務;二是基於財富管理的自主管理戰略,將以量化為投資理念,爭取以全自動信號系統交易獲取中性收益。」楊波說。

㈥ 期貨公司如何備戰資產管理業務

1、及時掌握國內相關法規政策,認真學習國外先進經驗
2、構建合適的組織架構
3、加快培養業務能力過硬的CTA人才隊伍
4、設計出滿足市場需求的期貨CTA產品
5、設計可行的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
6、完善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

㈦ 期貨公司 資產管理業務是干什麼的

就是代客理財。就是類似基金。就是把一幫人的錢,投入到期貨市場里做投機。
目的是賺錢的,但是能不能賺到,還要憑實力的。

㈧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中 其他單位和個人具體是指什麼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㈨ 一個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商業投資,資產管理,經營期貨可以嗎

不可以,期貨業務不是隨便的投資公司可以辦理的。

㈩ 什麼是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

這是一個規則,申請資管業務試點的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下列主要條件:
一是凈資本要達到5億元以上;
二是最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
三是要至少配備1名專職高管人員和5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
四是近3年合規經營,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是要有資管業務的實施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場地和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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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不得作為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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